5 基金审核指引(第五号)—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鼓励措施-2008.12.15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鼓励措施

内部审核指引(第五号)

为切实鼓励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产品创新,特制订本指引,供业界参考:

一、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我们将在今后的审核工作中对有重大创新的基金产品实行绿色通道审核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创新产品的审核期间,再上报一只普通基金产品。

二、被认定为有重大创新的前几只同类产品可以实行绿色通道审核制度。

三、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创新基金产品申请材料之前,应当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境内外同类产品概况、风险专项说明等资料。我部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产品方案和相关论证材料,组织相关公司和人员对政策法规、市场环境、产品方案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汇总上报,供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研究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基础市场发展水平,本着满足市场需求、满足投资人需求的原则进行产品创新。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也不能地为了多发行新基金而盲目追求创新,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投资人的需求,充分考虑创新产品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投资人的接受程度,开发出适应我国市场实际情况的创新产品。

五、基金公司上报基金创新产品后,不得随意更换、撤回相关产品方案,否则我部将考虑实施一定的监管或冷淡对待措施。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